我省擬對房地產企業和經紀機構實行信用管理
以6個月為周期進行階段性信用評價
近日,省住建廳制定《海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信用管理辦法》)及相關市場主體評分標準,并對外公布征求社會意見,通過建立信用管理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分級分類監管、拓展評價結果應用渠道等,促進房地產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引導房地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信用管理辦法》提出,對房地產市場信用主體實行階段性信用評價,以6個月為一個評價周期,信用評價管理系統根據評價周期內房地產市場信用主體綜合得分情況,按照得分高低自動形成信用評價等級。房地產市場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一般)、D(差)四個等級。
《信用管理辦法》明確,我省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監管,加強對守信行為的倡導和褒揚,依法對失信行為進行懲戒和約束。我省還將制定全省統一的信用管理規定和評分標準,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信用主體信用檔案手冊和全省統一的信用管理系統,推動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相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認定、歸集、發布、修復房地產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實施本省信用評價和發布評價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