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和窗口,海南正在如火如荼建設自由貿易港。得天獨厚的生態環境、開放優惠的政策環境、加速改善的營商環境,正在吸引越來越多的企業投資創業。
在海南創業投資
可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如何完成創業投資企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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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業投資工作指引(2022年版)》,明確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有關規定,在省發展改革部門備案條件為:
■ 已在市場監管部門完成登記注冊;
■ 經營范圍符合規定;
■ 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首期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后5年內補足注冊資本;
■ 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1.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是購買自用房地產除外。
2.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全額資產對外投資。對企業的投資,僅限于未上市企業。
3.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的證券。
4.創業投資企業可以以股權和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方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投資。
5.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或注冊資本的20%。
6.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章程、委托管理協議等法律文件中,明確管理運營費用或管理顧問機構的管理顧問費用的計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約束機制。
7.創業投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8.創業投資企業存續期限不得短于7年。
1.企業所得稅。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并完成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一是可以按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 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二是可以享受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減按 15%征收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從業人員,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
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或個人應滿足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
若設立非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無需前置審批。
若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由省直相關部門或市(縣)人民政府(或授權同級金融管理單位)或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發展中心出具推薦函。
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備案,投資運作合規、接受創業投資管理部門監管,參加年檢是享受政策扶持的前提。若備案創業投資企業未提交年檢材料,或不符合年檢要求,企業將被取消備案,取消備案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備案。
可以接收。對于已在其他地區備案并將注冊地遷至海南的創業投資企業,不用重復備案。企業應向海南省級創投監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等材料,經核實,可直接在系統上完成備案遷移。
創業投資企業應直接投資創業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投資同樣需遵循對單個企業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20%的規定。
不會存在數據重復的問題。創投備案系統只要求母公司填報其直接投資部分(包括直接投資創業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的數據,不填報其通過子公司投資創業企業的數據,間接投資創業企業的數據由子公司單獨備案填報。
根據辦法要求,創業投資企業不能從事房地產業務。按照事實重于形式的原則,創業投資企業通過其子公司從事房地產業務,也屬于實際上從事房地產業務,不符合創投辦法的要求,不屬于創業投資企業,不可以備案。
1.對單一機構或個人的單筆代理金額不得低于1000萬元。
2.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由委托方對所代理資產行使所有權并承擔相應責任。
3.不得承諾固定收益。
4.不得面向不特定對象,通過發布廣告(包括在創業投資企業自己的網站,在社區張貼布告,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柜臺投放招募說明書等途徑)和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推介。
創業投資:向處于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創業投資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
創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處于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