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海口市知識產權局和海口市財政局聯合發布《海口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的適用范圍包括,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增強知識產權運用水平,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提升知識產權服務能力,強化知識產權金融支持。 記者了解到,《辦法》明確,支持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及轉化工作,每年評選不超過10個,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經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市場主體,每家給予2000元一次性支持。支持地理標志展示中心建設,按中心年運營總支出金額的10%給予補助,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開展地理標志運用和保護項目,培育地理標志和區域品牌,每項給予不超過50萬元支持。 對企業以轉化實施為目的,通過轉讓、許可等方式,從國內高校院所獲取專利技術,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讓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的,按照每件專利實際支出的轉讓費、許可費不超過10%的標準予以扶持。同一單位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高校院所與企業達成專利轉讓、許可轉化交易,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讓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屬非關聯交易的,按實際交易金額的10%給予獎勵,單項最高獎勵10萬元。通過開放許可實施的,按實際到賬金額的20%給予獎勵,單項最高獎勵15萬元。同一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件專利只對第一次轉讓或許可進行獎勵,多次轉讓、許可的不重復獎勵。以專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個項目計算。 支持企事業、行業協會、服務機構以及重點園區等開展產業規劃、企業運營及研發活動專利導航,產業規劃類每項扶持不超過30萬元,企業運營類、研發活動類每項扶持不超過15萬元。 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建設。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和培育市場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支持。 支持創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和示范單位。被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試點、示范縣(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支持。被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支持。 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評價后補助。支持企業實施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推動知識產權管理融入企業創新管理體系,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經營意識和水平,對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 56005 )》國際標準國際化專業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支持。 據悉,《辦法》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