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已于6月1日起施行。6月12日,“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三十九場)——《海南自由貿易港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專場在海口舉辦。發布會介紹,《條例》深入總結海南自貿港人才工作的有效做法,聚焦破解人才發展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全面借鑒國際國內人才工作先進經驗,著力構建具有海南自貿港特色的人才制度體系。
在人才引進培養方面,《條例》明確,實施“四方之才”匯聚計劃和“南海”人才開發計劃,圍繞重點產業和重要領域吸引、培育和集聚各類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搭建各類招才引智平臺,破除戶籍、地域、檔案管理等制約,精準靈活引進各類人才。多措并舉吸引有志于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各類優秀人才。
在人才對外開放和合作方面,《條例》堅持匯聚全球智慧資源的目標導向,圍繞增強引才措施吸引力、提高人才領域開放水平,專章規定關于國際人才的相關制度設計。例如,明確引進境外教育資源培養高水平的國際化人才,規定外籍技術技能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在海南自貿港就業創業和永久居留等。
在人才使用激勵機制創新上,《條例》以人才“授權松綁”改革為重點健全人才使用激勵機制,激發人才干事創業熱情。規定健全以信任為基礎的人才使用機制,明確要求向用人單位授權、為人才松綁,賦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單位在人員招聘、崗位管理、科研經費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權。
在服務保障層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人才綜合服務保障體系,實行人才服務事項“一站式”辦理,為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居留、落戶、醫療、住房、社保、子女教育、配偶就業、檔案管理、證照辦理等配套服務;建立高層次人才聯絡員隊伍,為人才提供專業化服務等。
《條例》的貫徹實施,有利于提升海南自貿港人才工作法治化、科學化水平,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為各類人才在海南自貿港施展才華、實現抱負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